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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商标注册后需合理使用

作者:http://www.lssbzc.cn 时间:2020-09-23 08:59:18

丽水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前两个问题中,我们介绍了《商标注册公告》和如何填写《市朝阳区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注册申请表》。您可以参考《市朝阳区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注册与商标注册》两篇文章——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今天,我们就结合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一起谈谈商标注册。

一、国内自然人直接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必要文件自然人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规定填写印制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署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表和商标图案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农村承包经营者可以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限于本企业的农副产品。合同副本应在申请时提交。

二、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文件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规定填写印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是什么?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身份证件,法律公司法人注册证书和执业许可证。请注意,期刊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是身份证件。集体商标是指以集团、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供其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表明用户是该组织成员的商标。

直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除按规定填写并印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行政机关还应提交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证明商标是指由有能力监督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组织控制,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直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时,除按规定填写并印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商标图样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还应当提交认证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对认证商标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认证商标委托的机构,应当详细说明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证明其有能力对经认证商标认证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书采用纸质形式,无需打字或打印。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各类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都是外文的,没有附中文翻译文件,也没有加盖申请人、中介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由于未能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件副本不一致。

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三维标志、声音标志、色彩组合的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申报,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声明已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具有监督检验能力的证明文件。

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申请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具体驳回原因是什么?怎样减小商标驳回申请,具体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自主注册商标,在不懂得和了解具体申办程序的前提下,以为把商标申请提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经过审查商标局以一定理由驳回申请,企业者也是一脸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商标被全部或是部分驳回是比较常见的。但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并不会导致相关标志的丧失,正确看待申请商标驳回,寻找原因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有时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申请商标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申请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中对获得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会在驳回通知书中写明驳回的原因,常见的有两个原因:1.商标如何不具备显著性会被pass掉:客户在选择商标时通常希望选择一个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有一定关联的标志,描述性或暗示性商标通常被认为更容易被消费者所记住。选取描述性或暗示性标志作为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可能性较高,即便申请人已经通过在先使用建立了获得性显著性,但由于商标局仅对标志进行审查,因此被驳回的概率也较高。

2.忽略商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原则:我国商标的获得采取注册取得为主,使用取得为辅的原则。也就是在先申请的人能够阻却在后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人们对于商标驳回天然产生的抗拒也是基于这一点,一但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往往很难再获得商标注册。

二、如何减小商标被驳回的几率:1.先查询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很多人知道商标这个概念,但是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官网上查询获取结果,由于专业受限,查询后我们不免得出不太准确的结论,盲目提交。如果别人已经注册了商标,我们再去提交注册信息就会被驳回,而且提交注册的费用也不是返回给我们,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自行在中国商标局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继而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办机构:正规的代理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驳回的几率。

3.选择原创性高的商标:商标查询存在四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说是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检索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并不是最终结论,可以通过提出复审申请获得商标注册也是一种常见的获得商标注册的渠道。

新公司注册章程的范本是怎样的?新公司注册章程的范本是怎样的?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律记录。公司章程的记录应符合法定的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包含八个项目:

1。公司名称和公司名称是公司与其他公司和市场实体的区别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的住所是其总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司必须有居住的地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确定公司和确认其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公司业务范围这是指公司经营的行业和项目类型。在法律上也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有些需要依法批准。据称,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界定公司业务活动的界限,方便政府监督管理,也便于管理人员实施。

3,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公司的章程应说明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自然人股东应说明姓名,法人股东应说明姓名。这是为了表明哪些是公司的投资者。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出资方式为资本类型。无论股东是以资金,实物还是无形资产出资,都应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出资额是指每种出资额的价值,应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出资的日期和时间,如果股东分期缴纳资本,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出资各期的时间。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生产方式,权力和程序规则公司的主要机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这些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体生产方法应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同时,这些机构的职能,程序和规则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即公司与外界有法律关系时代表法律代表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的主席,执行董事或公司经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8.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是限制公司行为和规范公司股东关系的重要文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威,以会议形式确定公司的主要议题。除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有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可以约定其他被认为是必需的事项。一般认为,法定章程规定的事项是绝对必要的记录事项,股东大会另行记录的事项是相对必要的事项。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完成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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