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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专利注册代理哪家强?

作者:http://www.lssbzc.cn 时间:2023-12-19 08:45:02

为什么说丽水商标注册选择一个好机构很重要呢?其实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标代理人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考试才取得代理资格的,并且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这些专业知识和经验不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所能够掌握的。如果申请人自己去申请注册,将会面对很多困难,办理一个申请可能就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为申请人提供极其详尽的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如果不了解申请的程序和所需的资料,不知道该填什么表、怎么填,商品如何分类以及如何交纳规费等,那么仅在申请时就会很费周折,搞不好,辛辛苦苦填好的表格报了上去,还可能因各种不合格而被退回。相反,如果委托代理组织代理,它就会迅速、准确地替您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使申请人免去奔波劳顿和焦急等待之苦。

由于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律知识,对所代理的商标申请,能够从法律角度严格把关,从形式到实质内容都会预先予以审查,而且还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在先商标的检索,从而使商标注册的核准率大大提高。

1.必须让商标局核准。

因为商标局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2.保证商品质量。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应当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相似商标一并转让。

为了区分商品来源,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一并转让。例如,有的商标虽然并不属于同一类别,但容易被断定为类似商标,例如33类白酒和32类啤酒不属于同一类,但如果某公司转让一枚白酒商标,也要将啤酒商标一并转让。

4.产生不良影响不能转让。

很多商标在注册时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才被授予,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多如此。如果这些商标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还比如把地名商标转让给了非当地人,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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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不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包过的,通过率是多少的。就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通过也只不过是50%60%成的成功率,也就意味着有差不多一半的商标被驳回。所以,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要做好商标检索和查询,以便更好地掌握我们丽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也正是商标注册不是100%通过的,所以商标检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流程。商标检索工作一般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当然申请人自己也可以进行商标检索,但商标检索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最好还是委托拥有商标检索和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机构进行查询。

商标检索的意义和必要性:

(1)做好商标检索可以让我们探明注册障碍,查询是否存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若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申请商标进行调整和修改,提高商标检索和认证的效率和可靠性,缩短商标的认证周期。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我司有独立的商标查询管理系统,借助该专业科学的商标查询管理软件,专业顾问免费检索,能全面规划和管理商标申请的检索,规避注册过程的风险,全面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丽水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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